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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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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1 日,据微信公众号 “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 的消息,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要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切实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步、有序地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对于在 LPR 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 - 30BP 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 - 30BP,以此减轻购房人的贷款利息负担。


同时,统一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规定为不低于 15%,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参照这一标准执行。


通知显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青岛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100 万元;若借款申请人只有本人符合申贷条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60 万元。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 30%;购买青岛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样可上浮 30%。上述上浮政策可以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150 万元。


同时,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青岛市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如果不是首套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以核减 1 套住房。


此外,发放青年人才购房券。对于符合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唯一住房)时,在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的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博士 10 万元、硕士 5 万元的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该政策的实施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通知还提出,放宽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学历条件。把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学历条件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在房企方面,通知明确要合理调整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之前,可以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备案价格;在完成价格备案后,如果变更规划方案且还未出售的商品房(例如户型、面积、套数等因素发生变化),可以按照新项目重新办理价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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